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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星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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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冷剑丽
联系方式:13883694117
注册时间:2014-06-01
公司地址:杨河三村5号中信大厦25-5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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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王某某等犯故意伤害罪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110号         判决日期:2015-10-10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任某某、罗某、蒋某、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2014)江法刑初字第0112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陈某某、王某某、任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建龙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冷剑丽,上诉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周新全、李玉男,上诉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穆川,上诉人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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