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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7715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顺强
联系方式:010-84521685
注册时间:2001-12-25
公司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
简介: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普通货运(限天津分公司经营);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测绘服务、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环保工程服务;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租赁、销售;环保工艺设计;环保作业场站建设和环保作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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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鸿翔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津0116民初1057号         判决日期:2016-07-26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鸿翔与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2015)滨民初字第1650号民事判决。原、被告均不服该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重新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瑞凯、代理审判员孙洁、人民陪审员张永芝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鸿翔的委托代理人卢伟华、刘艳杰,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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