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深、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桂11民终215号
判决日期:2017-05-17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赵春深因与被上诉人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鑫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6)桂1102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春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斌、被上诉人桂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