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友富、骆某甲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东一法刑初字第1726号
判决日期:2015-09-23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一区检诉刑诉(2015)15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骆友富、骆某甲、骆某乙、肖某、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绍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骆友富及其辩护人谭晓军、被告人肖某及其辩护人叶昌盛、被告骆某甲、骆某乙、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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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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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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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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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