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华、梁世茂等与胡晓、吴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桂0821民初1387号
判决日期:2016-07-15
法院:平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桂华、梁世茂与被告胡晓、吴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缓健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梁双担任记录。原告梁桂华、梁世茂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黎培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晓、吴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原告申请,于2016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被告胡晓的房屋一套。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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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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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