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秀花、孔祥振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1023民初899号
判决日期:2018-05-03
法院:永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秀花、孔祥振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菏泽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秀花与孔祥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红红、被告财保菏泽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国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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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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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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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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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