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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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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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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为县襄安路县法院对面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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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泉、刘先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芜中民一终字第00754号         判决日期:2015-09-14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徐景泉、刘先乐、吴昌根因与被上诉人汪宁、安徽省无为县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原审被告吴永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不服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的(2015)无民一初字第00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景泉、刘先乐、吴昌根共同委托代理人方华,被上诉人汪宁及其委托代理人胡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安徽省无为县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吴永进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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