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李某甲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宁0521刑初31号
判决日期:2017-05-10
法院:中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中宁检公诉刑诉(2017)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李某甲、牛某、马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及其辩护人孔某某,被告人李某甲、牛某、马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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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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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