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礼艳与陶都公司、泗城镇政府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泗民一初字第00095号
判决日期:2014-05-06
法院: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礼艳诉被告何南京、宜兴市陶都商品房开发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陶都分公司)、泗城镇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关居委会)、泗县泗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泗城镇政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杨礼艳于2013年12月18日诉讼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礼艳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炳峰、被告何南京、被告东关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尤墩迎及被告陶都分公司、东关居委会、泗城镇政府共同委托代理人孙得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