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显华与唐祖建、陆现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南商初字第20403号
判决日期:2015-08-25
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显华诉被告唐祖建、被告陆现华、被告陆顺、被告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第四公司”)、被告青岛中建建安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被告万松、被告李明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金维勇,被告唐祖建,被告陆现华、被告陆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通刚,被告中建八局第四公司委托代理人廖飞翔,被告建安公司委托代理人肖会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万松、被告李明阳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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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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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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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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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