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凯与蒋丙强、山东浩阳物资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平民三初字第797号
判决日期:2015-08-24
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凯与被告蒋丙强、被告山东浩阳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阳物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凯的委托代理人康广,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尚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浩阳物资、被告蒋丙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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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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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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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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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