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珍与范国珍、黄荣逊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16刑终920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刑终920号
判决日期:2016-06-24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某甲、游某、杨某、吴某甲、谢某、范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一案,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2016)粤0112刑初24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某甲、游某、杨某、吴某甲、谢某、范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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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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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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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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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