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元基、洪海烺、徐龙波等串通投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金浦刑初字第872号
判决日期:2016-06-15
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检刑诉[2015]8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元基、徐龙波、洪海烺、郑建红、郑正伟、楼东生、张超凡、郑根贤、张小曦、单敏珍、张若逸、黄根涵、张厉、何坚荣、张志康、谢杨光、金红林、黄万能、秦芳、骆飞、潘熊熊、陈莎丹、陈志洪、郭群芳、李建航、任晓东某吴凌敏犯串通投标罪,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检察机关要求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延期审理。2016年3月22日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某1公诉刑追诉(2016)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张超凡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加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明南、毛巧英、何祖喜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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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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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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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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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