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与万利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案号:(2016)皖0104民初3161号
判决日期:2016-06-14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诉万利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万利建设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万利建设有限公司是本案被告,因此,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所诉万利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被告住所地为万利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即浙江省东阳市。应将本案移送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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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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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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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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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