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先、吴兴会等与宋德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潢民初字第01277号
判决日期:2016-06-12
法院:潢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太先、吴兴会、袁丰林与被告宋德立、李志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太先及委托代理人黄新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德立、李志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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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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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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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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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