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运利、赵东等与刘新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陕0113民初768号
判决日期:2018-04-12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运利、赵东、赵仓诉刘新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运利、赵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杜江辉,原告赵仓的委托代理人杜江辉,被告刘新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小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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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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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