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灌云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723民初2972号
判决日期:2018-04-11
法院:灌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灌云县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公司)与被告灌云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灌云土地中心)、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灌云国土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晓永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6年7月29日依原告申请,依法追加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深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4日、2017年5月18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史新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茂,被告灌云土地中心、灌云国土局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被告东深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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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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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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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