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勋、赵赏等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2刑终26号
判决日期:2018-04-10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石勋、赵赏、崔梦、陈翠、王转、陈猛、王令、张萌、韩秀娟、张某8、孟趁、曹玉爽犯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2017)苏0211刑初371号刑事判决。石勋、赵赏、崔梦、陈翠、王转、王令、张萌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后的意见和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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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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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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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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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