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洪愉、黄宝生等与颜羽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0825民初245号
判决日期:2017-04-13
法院:徐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洪愉、黄宝生、陈惠权、陈全平诉被告颜羽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宝生、陈全平及委托代理人李惠兰,原告冯洪愉、陈惠权的委托代理人李惠兰,被告颜羽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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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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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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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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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