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峰等与洮南市福顺镇春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洮福民初字第287号
判决日期:2015-07-03
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诉被告春华村委会、被告吴学志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代表人朱晓峰及委托代理人周宏斌、被告春华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董为春、被告吴学志委托代理人姜涛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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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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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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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