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蒋某等犯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302刑初646号
判决日期:2016-05-26
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援助辩护人郑郑,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16)6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蒋某、张某甲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宋国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蒋某、张某甲及辩护人余余、郑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