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升、林义、余建兵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浙07刑终24号
判决日期:2018-03-29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玉升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林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余建兵、唐艮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2017)浙0782刑初164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玉升、余建兵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国力、施旻巧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玉升及辩护人吕大新、朱益鸯,上诉人余建兵及原审被告人林义、唐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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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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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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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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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