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孔某1等与张继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云0129民初163号
判决日期:2018-03-27
法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某、孔某1、胡向花诉被告张继能、石林紫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林紫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财保昆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某、孔某1、胡向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庭燕,被告张继能,被告石林紫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华,被告中国财保昆明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盛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