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素志、范海志等与安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0129民初229号
判决日期:2018-03-27
法院:赞皇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素志、范海志、范瑞志与被告安伟、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素志、范瑞志及其委托代理人肖和峰,被告安伟委托代理人安建军,被告信达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赵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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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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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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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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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