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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云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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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姜云江
联系方式:13705327705
注册时间:2009-02-18
公司地址:青岛市四方区萍乡路22号1栋5单元302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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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王某等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崂刑初字第38号         判决日期:2015-06-23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崂检刑诉(2014)3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甲、田某、孙某甲、陈某、李某甲、阚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隋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甲、田某、孙某甲、陈某、李某甲、阚某及辩护人姜保良、朱勇钢、李震、崔明霞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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