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李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3)佛城法知刑初字第2号
判决日期:2013-05-08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13)3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黄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3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方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陈少群、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黄旭东、被告人黄某甲及其辩护人李忠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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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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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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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