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揭阳粤东海运有限公司船舶建造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广海法初字第162号
判决日期:2015-06-18
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广州分公司为与被告揭阳粤东海运有限公司船舶建造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23日召集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陶政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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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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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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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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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