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林强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杭下商初字第672号
判决日期:2014-02-10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公司)为与被告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传媒控股集团)、周林强、福建省周宁县九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物资公司)、浙江文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创置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九通物资公司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13年6月6日做出(2013)杭下商初字第67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提出的异议,被告九通物资公司不服该管辖裁定,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0日做出(2013)浙杭辖终字第56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3年9月23日、2013年12月11日本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培旭、被告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浙报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建文、被告周林强、九通物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蓉蓉两次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三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益彬到庭参加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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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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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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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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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