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禄刑初字第307号
判决日期:2016-05-16
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以禄检公诉刑诉(2015)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挪用资金罪,王某某、周某某犯贪污罪,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期间,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建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周某某,辩护人张馨允、杨金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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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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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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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