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卫、顾洪潮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皇刑初字第144号
判决日期:2014-01-28
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4)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安卫、顾洪潮、刘亚环犯诈骗罪,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卢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安卫、顾洪潮、刘亚环及辩护人张利、金兆成、邹斌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