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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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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苏
联系方式:0394-322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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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华、黄书(淑)红等与周志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2)郸民初字第413号         判决日期:2012-05-07         法院:郸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保华等五人诉被告周志永、郑旨英、信达财险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保华及原告四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俊杰、原告崔传学、被告周志永的委托代理人杨永霞、被告郑旨英的委托代理人钱志强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新伦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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