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莘昀等国内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1
案号:(2015)三中执异字第00314号
判决日期:2015-06-12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恒德公司)与陈莘昀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于2014年7月16日作出的(2014)京仲裁字第042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陈莘昀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嘉利恒德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莘昀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不予执行(2014)京仲裁字第0422号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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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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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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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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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