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照海与随县柳林镇中心学校、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鄂1321民初496号
判决日期:2017-03-21
法院: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照海与被告随县柳林镇中心学校、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2014)鄂随县民初字第1642号民事判决书。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0月8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随州中民一终字第00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随县人民法院重审。2017年3月17日,本院在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时,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同日,原告谭照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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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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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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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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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