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与常熟市新潮电工材料厂、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苏0581执432号
判决日期:2016-05-05
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熟市新潮电工材料厂、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熟梅商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一、常熟市新潮电工材料厂、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217395.40元,于2015年12月28日前支付692552.70元,于2016年1月28日前支付1700000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824842.7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1079)。二、如常熟市新潮电工材料厂、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按期履行,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双方一次性处理完毕,别无纠葛;如常熟市新潮电工材料厂、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可按总额3217395.40元及受理费、保全费21270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70元由常熟市新潮电工材料厂、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常熟市新潮电工材料厂、江苏凯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前直接支付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本案立案标的计人民币3238665.4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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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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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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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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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