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小华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林场、南京卓邦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117民初5215号
判决日期:2018-03-15
法院: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小华与被告南京市溧水区林场(下称林场)、被告南京卓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卓邦公司)、被告江苏通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通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小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靳玉忠,被告林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子轩,被告卓邦公司和通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熙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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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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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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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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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