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徐鸿翔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津02民终1414号
判决日期:2017-03-17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鸿翔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功民初字第35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野、被上诉人徐鸿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