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法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杭经开民受初字第1号
判决日期:2015-05-25
法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收到起诉人赵志法等114人诉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杭州外海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人认为,共同起诉人系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原红星组全体村民户的代表,共同起诉人于60年代投劳围垦形成85.676亩土地。2000年3月因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民委员会与杭州下沙农垦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花木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该土地被流转给杭州下沙农垦场,后下沙农垦场又倒手转给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03年6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杭州外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该土地又出让给杭州外海物流有限公司。现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杭州外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无效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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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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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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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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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