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宝华、郭尚香等与位连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1625民初149号
判决日期:2018-03-12
法院:博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宝华、郭尚香、武雪梅、武胜男与被告位连功、位滨、高兵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武宝华、郭尚香、武雪梅、武胜男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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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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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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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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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