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齐晶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刑终77号
判决日期:2018-03-09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齐晶、石洁、叶云鹏、王承林、李海娇、许震青、吴建志、甘露露、亮亮、何鲜苹、庞茹雪、裴晓培、王明明、任华、潘依傅、余浩、李阳阳、王友民犯合同诈骗罪、张齐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2017)京0114刑初83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齐晶、石洁、王承林、李海娇、亮亮、何鲜苹、庞茹雪、任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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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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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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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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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