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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佑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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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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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五一街盟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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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刘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内2221刑初2号         判决日期:2019-03-28         法院: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以前检公诉刑诉[2018]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某、刘某某、孙某某、郭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世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洪晶,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康曙光,被告人孙某某及其辩护人李长虹,被告人郭某某及其辩护人程玉环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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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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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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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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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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