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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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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伟、张文洪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赣0112刑初421号         判决日期:2018-03-05         法院:新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7]第3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高伟、张文洪、叶佛兰、张腾、张皓彭、张梦圆、刘爱鸽、李焕、陶丽松、刘安德、唐坤、蔡军、秦雪梅、梁高刚、叶燕聪、吴小娟、肖敦、李友光、熊育伟、杨发寿、刘学英、陈小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望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高伟、张文洪及其辩护人刘洋、曾伟,被告人叶佛兰及其辩护人肖亮斌,被告人张腾及其辩护人赖波,被告人张皓彭及其辩护人彭功平,被告人张梦圆及其辩护人李丁生、蒋德春,被告人刘爱鸽,被告人李焕及其辩护人李友涛、杨盟,被告人陶丽松及其辩护人邱国友,被告人刘安德及其辩护人汪美珍、余泰福,被告人唐坤及其辩护人郭磊,被告人蔡军及其辩护人张琪,被告人秦雪梅及其辩护人胡瑾、孙迪,被告人梁高刚,被告人叶燕聪及其辩护人李鑫,被告人吴小娟及其辩护人谢亮亮,被告人肖敦及其辩护人华珍梅、晏冬日,被告人李友光及其辩护人周慧敏、徐计娇,被告人熊育伟,被告人杨发寿及其辩护人解小平、李思南,被告人刘学英及其辩护人刘胜波、柏少金,被告人陈小群及其辩护人万冬琴、曹瑶瑶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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