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芹、刘丽南等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鲁0402民初355号
判决日期:2019-03-25
法院: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秀芹、刘丽南、刘春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生,被告人寿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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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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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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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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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