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珍、李洪涛等与吴厚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783民初13855号
判决日期:2017-03-03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小珍、李洪涛为与被告吴厚泉、吴小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20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敏青、被告吴厚泉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陆建强到庭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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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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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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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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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