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俊与施新宝、王辉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黄浦民四(民)初字第649号
判决日期:2018-02-28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子俊与被告施新宝、王辉、王鸣、游丽英、王晓波、王莺、王强、顾红娣、王宁州、梅吕萍、李卫珍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本案曾因认定居住困难人口之一“徐建军”身份不真实,存在犯罪嫌疑,故本院将此部分依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于2016年9月2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本案于2017年7月24日恢复审理。原告王子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清、被告施新宝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同时系被告王辉、王鸣、游丽英、王晓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王莺、顾红娣、王宁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强、梅吕萍、李卫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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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