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等二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陕0524刑初6号
判决日期:2017-02-28
法院:合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合检刑诉〔20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丽、姚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某、杨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某某、邢某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杜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