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林某2等与林某4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鲤民初字第3938号
判决日期:2017-02-28
法院: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某1、林某2、林某3与被告林某4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1、林某2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螺、陈林、原告林某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克春、被告林某4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家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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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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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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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