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盛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房陵南瓜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鄂0325民初2136号
判决日期:2018-02-13
法院: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盛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房陵南瓜食品有限公司、李传玉、徐洁、李佳坤、孙淑桂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景大喜独任审判,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福斌,被告李传玉,湖北盛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房陵南瓜食品有限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洁、李佳坤、孙淑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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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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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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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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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