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桂、孙相美、许兰等十人因诉临高县东英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的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6)琼97行终7号
判决日期:2016-03-22
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清桂、孙相美、许兰等十人因诉被上诉人临高县东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英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伟强,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麦锋、符棋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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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