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武、谢淑玲等与济宁市聚兴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任民初字第5964号
判决日期:2016-03-15
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成武、谢淑玲与被告济宁市聚兴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姜元敏、刘衍华、刘东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马成武、谢淑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波,被告济宁市聚兴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铠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姜元敏、刘衍华、刘东阳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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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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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