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叶某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382刑初29号
判决日期:2016-03-14
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邳检诉刑诉(2015)8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叶某、张某、徐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龙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李静,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孙仲伟,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汤波,被告人徐某,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曹培珍、娄全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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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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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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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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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3-14